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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、民航總局有關規定,乘機有效證件分為四大類:居民身份證件、軍人類證件、護照類證件和其他可以乘機的有效證件。
一、居民身份證件 國內在陸地區的居民身份證和臨時居民身份證。
二、軍人類證件 軍官證、武警警官證、士兵證、軍隊文職幹部證、軍隊離(退)休幹部證、軍隊職工證、學員證。
三、護照類證件 護照、港澳同胞回鄉證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、外國人居留證、外國人出入境證、外交官證、領事官證、海員證等。
四、其他可以乘機的有效證件
1、 本屆全國人大代表證、全國政協委員證、
2、 出席全國或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的黨代會、人代會、政協會、工、青婦代表會和勞模會的代表,憑所屬縣、團級(含)以上黨政軍主管部門出具的臨時身份徵明。
3、 旅客的居民身份證所在戶籍所在地以外被盜或丟失的,憑發案、報失地分公安機關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。
4、 年齡已高的老人(按法定退休年齡掌握),憑接待單位、本人原工作單位或子女、配偶工作單位(必須是縣團級[含]以上間位)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;
5、 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憑學生證、戶口簿或者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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